定义
设函数 在 及其某个邻域内有定义。若
则称 在 处连续。用 - 语言写出:对任意 ,存在 ,当 时
这里不再要求 ,因为 时该不等式自动成立。若极限存在但不等于 ,或极限不存在,则称 是 的间断点。
与 复变函数的极限 的区别只有一点:连续要求 在 处有定义,并且极限值恰好等于该处的函数值。
与实部、虚部连续性的关系
写 。由极限与实部虚部极限的等价刻画(见 复变函数的极限)得到:
在 处连续,当且仅当 与 都在 处连续,即
因此判断复变函数的连续性,可以逐分量判断两个二元实函数的连续性。
四则运算与复合
- 若 、 在 处连续,则 、 在 处连续。
- 若 、 在 处连续且 ,则 在 处连续(由商的极限定理,此时 附近也有 )。
- 若 在 处连续、 在 处连续,则复合函数 在 处连续。
- 常数函数与 处处连续,反复用前两条即得:多项式处处连续;有理函数(两个多项式之商)在分母不为零的每一点连续。
区域上的连续性
若 在区域 的每一点都连续,则称 在 上连续;区域的定义见 点集相关基本概念。此时上述四则运算与复合的结论在整个区域上成立。特别地,多项式在整个复平面上连续,有理函数在分母不为零的区域内连续。不过连续只是最弱的正则性要求,它远不足以保证可导:
可导(导数)要求差商 的极限存在,比连续强得多。可导必连续,连续不一定可导,例如 处处连续却处处不可导。
连续点附近的有界性
设 在 处连续。在连续的 - 定义中取 ,得 ,使 时
即 在 的某个邻域内有界。这只是一个局部结论:
在每个 处连续,因而在 的某个邻域内有界,但它在区域 上无界。区域上的整体有界性需要额外的条件,不能由逐点连续推出。
例题
见 极限与连续性#复变函数的连续性。
相关笔记
教材 §17